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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持续调解不放弃 410万元工程款被化解
博爱县法院
2024-10-14 18:51:49

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企业纠纷过程中,以维护企业发展、解决企业难题、实现双方共赢等为出发点,找准突破方向,持续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将纠纷彻底化解。近日,博爱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涉企业410万余元的工程款纠纷案件,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握手言和,纠纷迎刃而解。

2019年9月27日,原告刘某、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原告对被告的县城某小区部分装修和门窗施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工程款为 457万余元,工程已验收合格且一年质保期已过,而被告仅付款 41万元,余款一直各种理由没有支付。经原告多次讨要剩余款项,被告迟迟没有支付,原告将某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416万余元。

民事法官程祥焱接到案件后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由于被告从事房地产业务,出于多种因素暂时无法拿出剩余款项支付原告,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也是无奈之举,如果判决后再到执行双方都会产生不满情绪和矛盾,双方调解是最好的结果。程祥焱拟定好调解方案后及时和原、被告联系,详细解释调解对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好处,原告给被告一定的时间筹措余款,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兑现还款承诺。在程祥焱不断的做工作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在2024年10月25日前向原告刘某支付工程款10万元,在2025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0万元,之后每三个月月底前支付50万元工程款(共5期),2026年7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至此,纠纷彻底化解。

博爱县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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