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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后又“漂白”毒资,数罪并罚!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5-06-26 12:38:20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初到深圳找工作未果的罗某(化名)手头略紧,一番盘算后把主意打到了曾经吸食过的依托咪酯上,觉得正巧手头也有资源,倒腾一下赚个差价,获利还挺可观。说干就干,罗某轻车熟路,他先购入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紧接着通过网络平台向多名吸毒人员兜售。

为了获取更大利益,罗某还发展了下线郑某(化名)和吴某(化名),让二人成为“分销商”。罗某提供稳定的货源,有时还化身“跑腿”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事成之后,三人共享利润分成。

一时间,罗某的电子烟“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半个多月就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23次,收取毒资2万余元。

为了使这条“发财”路更长远,罗某使用其女友的微信账户作为“中转站”收取毒资,倒腾一番“洗白”后再转回自己的微信账户,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10月23日晚,在罗某再次贩卖5个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给吸毒人员时,被民警当场人赃并获。侦查机关顺藤摸瓜,一举抓获下线贩毒人员郑某和吴某。案件很快移送到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9月26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决罗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判决郑某、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七个月。

依托咪酯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国家列管,贩卖含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的行为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毒品犯罪行为。案中罗某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终究害人害己。罗某贩毒后试图“漂白”毒资,多添一罪,自食其果。涉毒毁终生,切莫以身试法。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注:本微信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涉及版权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

来源:龙岗检察  编辑: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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