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模式预报及会商研判结果,近期我市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本次重污染过程基本结束。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减少应急减排措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18日0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解除预警通知逐家送达至每一家企业、工地、物流公司;市公安局要将解除预警通知传达到每个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路口执勤公安干警。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后,各县区要组织辖区内企业、施工工地有序复工复产。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涉炉窑类企业指导帮扶力度,确保启炉过程中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市城市管理局要持续加强渣土车管理、餐饮油烟治理、道路清扫保洁、建成区内可燃物禁烧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建成区外可燃物禁烧督导检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垃圾等可燃物;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保持入市口车辆冲洗平台正常稳定运行;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燃煤散烧监管,确保“禁煤区”内燃煤清零。
此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取得较好的成效。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后,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工作。管控结束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5-2326066
电子邮箱:dqsthjk@163.com
漯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编辑丨吕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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