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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真伪难辨扑朔迷离 法院倾心调解案结事了——山城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山城区法院
2024-09-19 19:13:26

2024年9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疑难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合议庭最终查清案件事实,将矛盾彻底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吕某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原告吕某诉称:2022年9月余某和发包方签订某改造工程合同,余某将其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给原告吕某,双方签订防水施工合同。吕某历时3个月完工后,余某以发包方未全部支付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吕某工程款。2023年1月9日,余某和吕某就工程量进行了决算,双方确认工程总价款32万元,工程期间已经借支15万元,余款未支付。2023年春节前,发包方又支付余某部分款项,余某仅支付吕某10万元,吕某认为发包方还拖欠款项,未向余某追偿,谁料想余某春节期间因急病病故。吕某在多次催要无果情况下将余某的继承人、工地会计陆某和发包方诉至法院。

追加被告

余某继承人应诉后,情绪非常激动,申辩余某是为案外人常某打工的,因常某官司较多,不宜露面,于是安排余某签订合同,余某在工地负责管理工作。经法庭调查余某去世后外负债务较多,也没有可供执行的遗产;案外人常某因诈骗犯罪正在服刑,没有偿还能力。案件审理中第三人张某又主动向法庭提出其才是涉案工程的承包人,其将工程中的防水工程口头分包给余某和常某,但张某认为自己只和余某、常某有分包合同关系,和吕某之间不产生合同关系。原告吕某无奈之下将张某也追加为被告参加诉讼。

疑问重重

本案中余某是合同上的承包人,张某陈述自己是实际承包人,吕某属于分包人,目前余某死亡、常某坐牢,本案谁是真正的承包人?如果张某是承包人是否有权利分包工程?本案的两份合同能否证明案件真相?余某的继承人该不该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发包方在本案中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这一系列的问题使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案件办理

案件再复杂也得办理,法律关系再复杂也得抽丝剥茧,一层一层剥开,将案件的法律事实予以还原。山城区法院长期以来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办理,这一案件因疑难复杂由李志兴副院长主办并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充分了解涉案工程的来龙去脉,合议庭带领法官助理展开详细的调查走访,前后历经三次庭审、两次实地调查。发现本案确实是张某承接了案涉工程,并将其中防水工程分包给常某、余某,其二人又转手将工程转包给吕某施工,从中抽取差价部分。因为常某和余某都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二人委托发包方将工程款转至会计陆某账户,陆某在指示下将部分款项用于还账和其他用途,并没有完全向吕某支付完毕。余某去世后,张某直接和发包方对接办理剩余工程款用于工程其他项目的分配事宜。

法官调解

本案各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非常大。如果简单机械的依据合同相对性判决余某继承人承担责任,不仅使当事人得不到信服,也难以保障吕某的工程款得到实现。合议庭本着实质化解纠纷的态度,对案件进行穿透式审查,认真分析案情和各方的责任,认为本案中发包方、承包方及实际施工人均存在相应过错。合议庭向当事人各方明法析理,讲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在办案中一是和发包方多次沟通,促使发包方同意拿出4万元用来支付原告的工程款;二是召集原告吕某和被告张某多次调解,对双方分析利弊,使双方认识到各自在本案中存在的过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同意再向原告吕某支付工程款1.8万元,原告吕某自愿作出让步,双方欣然签署了调解协议,张某同时也撤回了对其他人的起诉。法院催促发包方及时向原告吕某履行了工程款4万元,原告吕某对山城区法院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为民作风深受感动,2024年9月3日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山城区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充分认识到公正司法追求的并不是表面上的形式公正,还须以实质公正为基准,做到案结事了,终止纷争。在本案中,法官有效融合法理、事理、情理,以“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为着眼点,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细致的工作寻找彻底解决争议的最优方案,最终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彻底解开当事人“心结”,用生动具体的案例实践了新时代司法工作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要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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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孙   攀

拍摄:王利明

编辑: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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