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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判决后主动履行
商水县人民法院
2024-09-25 10:58:45

9月19日,商水法院审结一起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1年,原告王某甲和梁某某受被告王某某雇佣在某工地进行劳务工作。2021年7月6日工作结束后,经三方核算二原告工资共计62200元,被告向二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截止2024年8月,仍剩13000元工资未向二原告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二原告分别在不同城市的工地务工,承办法官张天立采取互联网庭审的方式开庭。被告未出庭应诉。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二原告支付其所欠的劳务费13000元。


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向原告结清了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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