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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这些新规来了
大河财立方
2024-07-01 16:36:23

【大河财立方 记者 徐兵】7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涉及公司股东、消费贷款管理、直播带货规范以及新能源汽车政策等多个方面,快来看看哪些新规将会影响你我的生活。

【新规一】

注册资本五年实缴到位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公司法共十五章,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附则。

其中,此次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作出重大调整,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李建伟:这部《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到去年2023年年底修订正好30年。中间经过了五到六次的修订,大的修订是2005年、2023年,平均也是15年大修一次。这一次大修应该是继2005年之后的一次重大修订,它主要的意义是体现了四个方面:

第一,对国企的公司改制和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支撑。对于国家出资公司单独设章,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特殊的治理规则。

第二,提升营商环境,这也是最近这一年来的重要的法治课题。

第三,提升资本市场的发展,为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四,也是修订的一个重点,大幅地提升改善我国的公司治理规则,有望提升我国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5000多万家公司的治理水平。

【新规二】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2024年2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本次修订合理拓宽了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范围,并明确参照适用范围,着力涵盖当前市场各类合理的融资用途需求。同时进一步明确借款人对象范围,有效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融资需求。

一是《固贷办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二是《流贷办法》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三是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采矿权等其他无形资产办理的贷款,可根据贷款项目的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参照《固贷办法》执行,或适用《流贷办法》。

【专家解读】

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此次修订满足了金融监管与时俱进的需要,有助于提升监管规范性,也优化了信贷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还体现了防控风险这一金融工作主题。

此次修订明确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个人经营贷款的期限要求,填补了现行办法在防范期限错配风险方面的制度空缺;对还款频率和时限作出了明确要求,对受托支付的金额与时限标准进行了优化,有助于中小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这些修订将督促银行业提升信贷管理水平,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新规三】

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董事会、监事(社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办法》规定了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外包管理等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操作风险情况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等三大基础管理工具以及新型工具。

【专家解读】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办法》针对实际操作风险给出了更加具体的方案,过去很多分行(省级分公司)具备很强的独立性容易出现操作风险,上级机构也很难发觉,要求在一级分行(省级分公司)及以上设置第二道防线的操作风险管理专岗,增加了一道审核,层层把关,强化了风险管理。

在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方面,《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偏好和传导机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培育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同时,还应当建立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机制,考核评价指标应当兼顾操作风险管理过程和结果。薪酬和激励约束机制应当有效反映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评价机制是指挥棒”,盘和林指出,《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应当兼顾操作风险管理过程和结果是为了激励操作员重视合规要求,减少操作风险。

【新规四】

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消费痛点,作出了专门规定。

例如,针对直播带货,该条例要求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明确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对于预付式消费,条例首次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经营者要退的不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还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该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重点关注,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专家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条例针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从经营主体、商品服务、用户评价、交易条件等方面构建了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东:进一步细化了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条例为解决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解决路径,营造更加安全、诚信、公平的网络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新规五】

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自2024年7月1日起,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将调整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的产品技术要求。相关节能、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其中,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充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得低于300公里。

【专家解读】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颜景辉:这一新政策是为了适应节能与新能源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

燃油车市场似乎已经进入了稳定区间,缺乏现象级的产品发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能源车市场的日新月异,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智能化技术的不断迭代,让人们对新能源车的看法正在发生转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调查发现,电动汽车智能化功能搭载率更高,多数车辆配备主动健康系统,有效改良和优化车内空气质量水平,整体性能优于燃油车。

政策调整也将会倒逼车企进一步提高新车型的产品力,单凭政策红利已无法支撑新能源车长期发展,唯有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才能真正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见习编辑:李文玉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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