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敬王七年(晋顷公十三年,前513)冬天,晋国赵鞅、荀寅率领军队,在今嵩县饭坡镇汪城村附近筑城防工事,并修筑汝滨城。同时,向民众征收“一鼓铁”(古时四石为一鼓,每石120斤,即480斤铁)铸造一铁鼎,并在鼎上铸范宣子所制定的“刑书”,将法律公之于众。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打破了统治阶级专断刑律、任意处置剥夺百姓权利的不合理局面。
周敬王七年(晋顷公十三年,前513)冬天,晋国赵鞅、荀寅率领军队,在今嵩县饭坡镇汪城村附近筑城防工事,并修筑汝滨城。同时,向民众征收“一鼓铁”(古时四石为一鼓,每石120斤,即480斤铁)铸造一铁鼎,并在鼎上铸范宣子所制定的“刑书”,将法律公之于众。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打破了统治阶级专断刑律、任意处置剥夺百姓权利的不合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