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孔相芬与陈玉龙、吴国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玉龙、吴国芬仍未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孔相芬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玉龙,男,汉族,2000年5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镇平县贾宋镇桥北村10号,身份证号码:41132420000518XXXX。
被执行人:吴国芬,女,回族,1967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镇平县贾宋镇桥北村11号12组,身份证号码:41132419670612XXXX。
执行依据:(2024)豫1324民初2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9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玉龙、吴国芬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成功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现金奖励。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2024年12月24日截止)
本院承诺: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603775680 17603777022
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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