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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泰多位监事发生变动,此前信披违法已被罚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
2024-10-21 12:25:15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吴墨 编|深海

10月18日,ST中泰发布监事发生变动公告。

根据公告,中泰化学于近日收到刘媛、沈耀华、张清华、王雅玲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刘媛、沈耀华、张清华、王雅玲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同意选举王庆涛、姜小刚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增补韩强、聂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止。截至目前,暂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近期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ST中泰称,本次人员变动为正常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

值得关注的是,5月19日,ST中泰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的更正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中泰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ST中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多位有关负责任人也遭受警告、罚款处罚。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持有ST中泰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中泰成立于2001年,新疆中泰集团成员,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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