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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睡醒了≠酒醒了,——警惕“隔夜酒驾”
新蔡县人民法院
2024-11-21 19:23:42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生活中,很多人都以为经过一夜的休息,睡醒了就等于酒醒了,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判定是否酒驾的标准是看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而不是饮酒的时间间隔,“宿醉”“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新蔡县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行政案件,就是由“隔夜酒”引发。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11日7时许,新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新蔡县振兴路与华星路交叉口东侧公路段执法检查,魏某某驾驶的预约出租客运车行驶至此,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先用非接触口吹式酒精测试仪对魏某某检测,发现结果为17㎎/100ml,民警遂将其拦下,换用口含式酒精测试仪再次呼气检测,显示结果为42㎎/100ml,检测结果单出具后,原告当场提出异议,自述其头天晚上仅喝了三瓶啤酒,一夜过后体内不会还有酒精成分,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抽血后,原告认可检测结果单上的42㎎/100ml,并在被测人无异议处签名捺印。后,因其驾驶车辆为营运车,新蔡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魏某某处以十五日拘留。后,魏帅帅对县公安局拘留决定不服,遂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

本案原告魏某某前后两次进行检测,通过执法记录仪记载的视频可知,第一次为非接触式呼气,民警发现有酒精成分后,遂进行第二次口含式呼气检测,检测单当场出具。原告先有异议,后又签字捺印认可检测结果,该检测结果应作为定案依据。新蔡县公安局通过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等,认定原告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故依法驳回原告魏某某的诉讼请求。

普法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认定是驾驶人身体内所含有的酒精含量,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后驾驶了。有的人认为喝醉后睡一觉,酒气“散去”便可以驾车上路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也不同,喝了“隔夜酒”,仍然可能被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构成酒驾或者醉驾,所以,请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正视“隔夜酒”的危害,如果第二天需要开车,前一天晚上请避免饮酒,一旦喝了“隔夜酒”,在不确定是否已经“酒醒”的情况下,切勿开车。

供稿 | 杨 豪   编辑 | 陈书苒   校对 | 马宁丽   审核 | 王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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