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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老城法庭:夯实诉源治理 摸索前行解民忧
天平淅川
2024-08-23 17:44:36

近年来,随着诉源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纠纷得以在诉前阶段得到有效化解。近日,老城法庭一起涉及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就得到了妥善解决,充分展现了诉源治理在减少民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有效助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案情概况

2021年被告朱某因房屋年久失修,遂即找到原告陈某希望让其将房屋进行翻修。经过双方商议,朱某与陈某就房屋的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数月完工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被告以房屋修缮存在瑕疵为由拒不支付。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相应劳务费。

法院调解

在立案前,老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诉前调解。原告认为建房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且在工程完工时是经过被告验收的,目前被告已正常入住几年时间,被告理应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尾款。但是被告朱某则辩称拖欠不付是有原因的,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有漏水、脱皮等现象,需要原告再进行后续维修才会结清尾款。

老城法庭工作人员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依托自身探索的“四普四进四联动”工作机制邀请被告所在村调解员协同对原、被告展开背靠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在与村调解员的共同协作下最终促使被告朱某主动履行了全额的支付义务。鉴于被告的积极态度及实际履行情况,原告陈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彻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还能减轻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负担,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更体现了老城法庭诉源治理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探索和落实。

老城法庭万华锋法官表示

公民在遇到纠纷时,应当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作为法律从业者希望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于诉源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诉源治理中来,共同为构建更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而努力。

下一步,老城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大力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工作重心下沉基层,充分发挥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前哨”“堡垒”作用,深化法庭探索的“四普四进四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社会氛围。

供 稿 / 老城法庭

编 辑 / 张   帆

审 核 / 张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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