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中秋诗词中的应急法规
林州播报
2024-09-14 19:56:00

中秋节,是中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

古往今来,文人墨客纷纷寄情于中秋佳节,

产生无数佳作名篇

今天,让我们一起脑洞大开,

看看在这些中秋诗句中能挖出哪些应急法规

自然灾害类

中秋遇雨

宋 韩琦

待月中秋一肆筵,雨轻云晦似无缘。

何须寒影摇杯面,且命高歌醉目前。

莫向此宵空怅望,定应明夜亦婵娟。

凭栏可奈时人意,不爱清光只重圆。

今年第13号台风“贝碧嘉”向我国靠近,

强度逐渐增强,

中秋节期间或影响华东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施行)第六十四条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同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发布警报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事故灾难类

(一)消防安全

《望海楼晚景五绝》(其五)

宋 苏轼

沙河灯火照山红,歌鼓喧喧笑语中。

为问少年心在否,角巾欹侧鬓如蓬。

中秋夜灯火阑珊,

素来有放孔明灯祈福的习俗。

放孔明灯要远离易燃可燃物,

不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内使用明火,

不要在野外动火、燃放烟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燃气安全

留别廉守

宋·苏轼

编萑以苴猪,瑾涂以涂之。

小饼如嚼月,中有酥与饴。

悬知合浦人,长诵东坡诗。

好在真一酒,为我醉宗资。

中秋佳节聚会,吃月饼庆团圆,

家庭和餐饮企业都要注意燃气安全。

厨房保持通风,做饭不离人,

燃气设备周围应远离可燃物,

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燃气阀门和灶具开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交通安全

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

宋 苏轼

丙辰中秋,欢饮达旦,大醉,作此篇,兼怀子由。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

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喝酒乘风,有酒驾风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社会安全类

《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绝》其二

宋 苏轼

万人鼓噪慑吴侬,犹似浮江老阿童。

欲识潮头高几许?越山浑在浪花中。

浙江一带除中秋赏月外,

观潮可谓是又一中秋盛事。

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要注意安全,

请勿扰乱公共秩序,

“观潮”人员众多,

尤其要注意防止发生踩踏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月下独酌

唐 李白

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

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

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

暂伴月将影,行乐须及春。

我歌月徘徊,我舞影零乱。

醒时同交欢,醉后各分散。

永结无情游,相期邈云汉。

相聚中秋佳节,自然避免不了“喝酒助兴”,

兴致小酌一定要注意分寸。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宣教部

林州市融媒体中心

总编辑:元   威

审   核:高晓峰 刘俊强

编   审:冯   琛

编   辑:刘   莉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