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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有风险,爱美需谨慎
禹州法院
2024-10-16 12:11:19

“李姐,为什么我做完水光脸上一直这么痒啊?”

“这是正常反应...”

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小美在网络上刷到某美容机构发布的水光美容项目宣传视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小美联系到了经营者李某。被介绍了一番水光功效后,小美成功心动,出钱购买了该水光美容项目。

不过,在做过项目后,小美回家后脸部持续出现红肿、发痒等不适症状。小美遂联系李某,李某称发痒是因为原告皮肤太过干燥,红肿是水光后的正常反应。小美心中苦闷,心想花钱本是为了更美,如今却变成了花钱找罪受,越想越生气,于是和美容中心协商退款。但美容中心认为自己的服务并无不当,仅愿意退还未做项目费用。随后小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美容机构退还项目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

禹州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留丽本着维护消费者利益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原则,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在把握案情和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考虑到原告小美实际损害不大,被告方态度也比较诚恳,遂组织双方背靠背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被告即退还全部的美容费用。

法官提醒

美容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适合自身的美容项目。在进行医疗美容项目时,要查看美容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凭证,便于后期维权。作为美容机构也要恪守诚信,严格按照营业范围和资质经营,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信誉。

(作者:刘佳琪)

素材来源: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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