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5月至2023年6月,张某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某洗浴中心院内机井开采地下水,除供自家浴池使用外,还将加热后的地下水出售给3家洗浴场所,非法获利23万余元。
经检测,该地下水资源锶和硒含量已达到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水井每小时单井涌水量为8.5立方米,单日涌水量最大能够达到204立方米。
法院审理
红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已达到矿泉水标准的地下水矿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法院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决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万余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严格保护。无论是地下水、矿产资源,还是其他自然资源,私自开采、违规利用都可能触犯法律红线。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在从事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前,务必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各类许可手续,切勿心存侥幸。否则,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得不偿失。同时,也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到自然资源保护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管理秩序。
记者 申长明 通讯员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