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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王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舞阳县南京路与中山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与由北向南未实行右侧通行陈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王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在通过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为抢时间闯红灯。而陈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未佩戴安全头盔,且一路逆向行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王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漯河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交通违法乱象,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通行秩序,净化市区交通环境。
▲整治电动自行车不悬挂号牌、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
▲整治电动三轮车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
编辑:王家辉
校对:张鸿雁
审核:蒋士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