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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民同心 与法治同行】献法治智慧 护黄河安澜
河南法治报
2024-08-29 12:49:09

        □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富晓/文图

  “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相关调研,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沿黄流域民营企业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积极为民营企业‘把脉问诊’;根据现实需求,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课题研究,以法治高质量发展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8月21日下午,艳阳高照,树木葱郁。在郑州黄河花园口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省律师协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闫炜,向黄河流域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全媒体行进式报道采访团这样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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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不仅能为沿黄流域各级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供多元化建议,也是推动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智囊团”。

  在实战实用中发挥专业优势

  在濮阳市濮阳县大桑树村,村民会用回木沟的河水灌溉农田。回木沟为金堤河支流,金堤河是濮阳市境内唯一的黄河支流,小麦、玉米、花生等作物靠着金堤河的河水生长。

  2017年,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将270吨废酸液交给无资质人员非法运输,后非法排入回木沟,造成严重污染,河水一度变成了黑红色。事发后,濮阳市相关部门紧急联系专业公司进行应急处置。2020年3月,濮阳市政府向市中级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该化工公司赔偿应急处置费以及环境损害相关费用等。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地市级以上政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并使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唐有良接受河南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说。

  唐有良是上述濮阳市政府诉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的承办律师之一,也是省律师协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的“编外研究员”。

  “我们通过多年的实践研究,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长期面临着一个困局,就是‘企业损害、百姓受害、政府买单’。本案是我省第一起由市级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有助于落实‘谁污染谁买单’的环保理念。”唐有良回忆说,庭审前,他和同事反复琢磨思量,查阅了大量资料,以求寻找最优的解决方案。最终,法院判处该化工公司向濮阳市政府赔偿应急处置费以及环境损害相关费用等。

  为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来,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该法律研究中心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板块收集整理了有关案例,编撰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案释法案例选”,并对每个案例进行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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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博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马鹏辉向未成年人讲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在孩子们心中埋下法治的“种子”

  为地方立法贡献智慧力量

  “建议删除办法草案的第一章第三条,此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部分规定内容一致,地方性法规没有必要重复现有法律的规定内容。”

  “建议第二章第十五条增加‘重大耗水项目’,原条款注重宏观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对微观个体的影响。”

  “建议办法草案补充完善这一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造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 ……

  翻开省律师协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闫炜的笔记本,记者发现上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字。“这些是前几天我们法律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就《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展开激烈讨论后留下的建议。”闫炜说。

  律师参与立法,既是提高立法水平、有效推进法治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律师积极参与国家政治文明、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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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协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闫炜向群众宣传黄河保护法

  近年来,该法律研究中心组织研究员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撰写了一大批有价值的建议和提案,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结合实际需要,我们扮演着‘法治宣传员’‘草案建议员’‘课题研究员’等多种角色,但宗旨只有一个——更好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闫炜说。

  推动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自古黄河岸边商贾云集,沿黄流域因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孕育了一大批民营企业。”闫炜告诉河南法制报记者,一些企业在发展中对相关法律法规重视程度不高,企业发展方向出现偏差,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企业的发展,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让企业发展得更加健康有序。”闫炜说。

  长期关注沿黄流域民营企业发展的闫炜讲述了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相关案例。“有些企业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意识到绿色发展的重要性,最终给自己和企业埋下隐患。由此可见,增强民营企业家的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合法发展势在必行。”闫炜说。

  近年来,闫炜和同事积极探索沿黄流域大型民营企业“驻点式”、中型民营企业“点单式”、小微型民营企业“共享式”法律顾问服务,建立法律服务资源库和“菜单式”服务清单,实行有偿法律服务和公益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新机制,让不同规模的企业按需享受法律服务;同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进企业”行动,剖析典型案例,为企业提出防治对策,促进企业守法从业、诚信经营,不断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

  闫炜告诉河南法制报记者,最让他和同事感到欣慰的是,现如今沿黄流域民营企业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遇到法律问题时,他们会主动找我们咨询,寻求最优解决方案,努力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闫炜说,“这说明沿黄流域的法治环境变得越来越好。”

  近年来,省律协持续关注沿黄流域民营经济发展,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发展诉求,用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引导沿黄流域民营企业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以更优的法治服务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为在民营企业中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贡献力量;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先后开展“青年法律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黄河保护法主题宣传”“法护黄河青春行”等专题讲座共计3200余场次,引导社会各界增强保护黄河、保护生态的法治意识。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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