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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商品“零容忍” 强势打击护民生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24-09-27 19: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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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进行审判,被告人铁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7年8月至9月,被告人铁某某在担任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租赁位于县城的一处厂房,在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用糖稀、奶油代替鲜奶油、鲜鸡蛋、白砂糖、精面粉、色拉油,以某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生产生日小蛋糕、快乐杯等蛋糕制品,分装食品果味吸管糖(糖果制品)CC棒,销往周边部分地区。2017年9月21日,被内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获。经查,自2017年8月12日至9月20日,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生日小蛋糕、快乐杯等蛋糕制品309150元、分食品果味吸管糖(糖果制品)CC棒110960元。销售生日小蛋糕、快乐杯等蛋糕制品222824元、果味吸管糖(糖果制品)CC棒44304元,销售金额共计267128元。经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送检的样品生日蛋糕、快乐杯等蛋糕制品及果味吸管糖(糖果制品)CC棒均为不合格产品。

被告人铁某某在生产食品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伪劣产品总价值267128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考量被告人自首、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自身安全生产经营的保证。内黄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内黄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编辑:孙艳敏

审核:宋琪

策划:武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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