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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因缺勤被扣20万元……法院判了
人民法院报
2024-07-23 18:31:26

近期,微博话题#员工一年内因考勤被扣工资20.9万#冲上热搜榜,考勤、迟到、扣工资等内容的关注度被推上一个新高点。

案件

回顾

小江于2019年9月入职某医疗公司并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其每月薪资由基本工资24000元、内勤绩效6000元组成。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400元。于是,江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讼争期间工资差额。仲裁裁决支持江某关于工资差额的申请。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请求不予支付江某工资差额。

涉案公司考勤办法

上海黄浦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迟到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部分工资。但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合理且善意,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期间的工资才属较为公平合理的范畴。

本案中,江某因缺勤扣除的工资按照实际缺勤时间核算,应为12781.90元,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196618.1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可以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惩戒,但管理权的行使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用人单位基于盈利等经营管理客观需求可以对员工进行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在遵循合理、限度、善意原则下行使用工管理权。针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应根据严重程度按比例制定惩戒性管理规定。

当然,员工有自觉维护劳动秩序,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迟到时间过长,用人单位有权扣除相应时间未能提供劳动部分的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以下情况不属于“克扣”: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作者:裴蕾 | 编辑: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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