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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凡:北庭文书与唐代西域经营
古籍
2024-11-24 09:43:13

英国国家图书馆藏S.11458C文书。该文书为《唐开元十年(722)三月末北庭长行坊案为待减料物到支送及送使马料事》的一部分,其中见有北庭节度使杨楚客的签署,另钤盖有“北庭都护府之印”朱印。作者/供图

近代以来,敦煌及新疆地区出土了大量唐代写本文献,其中有为数不少与北庭相关,不仅为研究唐代北庭的军政体制提供了新的重要资料,同时也对深入认识唐代的西域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北庭文书是敦煌吐鲁番文献整理与研究的新领域

敦煌吐鲁番文献是中古史研究的重要史料,敦煌吐鲁番学也是具有世界学术地位的前沿学科,近年来学界注重探索敦煌吐鲁番研究的新视角、新范式和新领域。对北庭文书的整理与研究,可以说是开辟新领域的一种尝试。

唐代北庭位于天山北麓,治所在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遗址。贞观十四年(640)唐朝在此设庭州,长安二年(702)改为北庭都护府,由此称“北庭”。玄宗时又设有节度使,是唐朝治理西域的政治军事的两个中心之一。目前所知,北庭遗址并未出土过文书,但敦煌、吐鲁番等地出土文献中见有大量来自北庭或与北庭相关的文书,是研究北庭乃至唐代西域的重要资料,此前并未进行全面的汇集整理。

这些文书大致可以统称为北庭文书,这一概念最早是藤枝晃先生在整理日本京都藤井有邻馆藏文书时提出的。他在《长行马》一文中提到,该馆所藏文书有不少与北庭相关,“因为有印记,包括轮台县、金满县、瀚海军、轮台守捉、俱六守捉等管下各机关的公文书,也有西州各机关发往北庭都护府的文书……可以一并称之为北庭文书”。孙继民先生在北庭文书之外又提出了“瀚海军文书”的概念。瀚海军为唐朝在北庭设立的军镇,故而瀚海军文书实际上也是北庭文书的一部分。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北庭文书进行更明确的定义。所谓“唐代北庭文书”,是指自贞观十四年至贞元六年(790),涉及设置于北庭地域内都护府、州县、军镇、守捉、镇戍以及各种使职的上下行文书,也包括上述机构人员所撰拟的官私文书。这是唐代北庭文书相对严格的概念。此外,非上述机构及人员撰拟但内容与之相关的文书,可称之为“北庭相关文书”。

经过检索敦煌吐鲁番文献,大致调查所得唐代北庭文书为117件,如果算上北庭相关文书的话,数量可以达到两百余件。这些文书基本都是来自敦煌、吐鲁番等地的出土文献,是通过一些机缘被陆续携至沙州、西州等处并得以保存。这些北庭文书中,除了散见的《唐开元四年(716)李慈艺告身》《唐开元五年后西州献之牒稿为被悬点入军事》等著名文书外,还包括几组相对集中的文书,包括“唐开元七年至十年北庭长行坊马畜患死案卷”“唐开元十、十一年伊、西、北庭等州府申支度营田使相关文书”“唐开元十五年北庭瀚海军印历”以及“唐开元十八、十九年北庭领钱物抄相关文书”。还有一部分藤井有邻馆藏长行马文书以外的北庭文书,虽然其内容并不直接关联,但来源大致相同,且都是涉及开元十五、十六年前后与北庭都护府及军镇、守捉相关的文书。

英国国家图书馆藏S.11459G文书。该文书为《唐开元十五年(727)十二月瀚海军兵曹司印历》的一部分,内容为北庭瀚海军兵曹司勘印的公文记录,文书上钤盖有“瀚海军之印”朱印。作者/供图

北庭文书的整理与研究,采用以文书行用地域或行用机构来划分的方法,实际上有其范围的模糊性,但却又有很明显的优点,就是可以为具体的机构研究或地域研究提供较为集中的资料基础。相比于根据出土地点或收藏机构来进行的文书整理分类,这种按行用地域或机构的分类可以称之为研究导向型分类,即根据具体研究方向来汇集整理文书。这可以说是利用新视野对敦煌吐鲁番文献进行整理研究的一种新尝试。

北庭文书与唐代西北军事研究

北庭文书中有不少涉及军镇体制的文书,是研究唐代西北军事乃至整个军事制度发展的宝贵材料。以英藏S.11453、S.11459北庭瀚海军文书为例,这组文书中见有关于瀚海军诸守捉的记载,结合传世史书关于北庭的记载,便可以北庭为视角来考察唐代军镇体系的一些特点。

S.11453、S.11459文书揭自两个经帙,共计11件,见有“瀚海军之印”,主要是北庭瀚海军勘印历和请印历,记录了开元十五、十六年前后与瀚海军相关的牒文事目。其中多见有瀚海军与诸守捉往还之文书事目,出现了沙钵守捉、耶勒守捉、俱六守捉、轮台守捉、西北道守捉、神山守捉、东道守捉共7个守捉,另有轮台、俱六、东道三行营。由此可以推测,开元十五、十六年间瀚海军统辖的守捉大致就是这7个。此外,《元和郡县图志》记载了8个镇、1处戍堡以及其控扼的交通路线。《新唐书·地理志》则记载了3个军、10个守捉和1个镇,并详述了北庭至碎叶道路上的军事布防。

根据上述史料的记载,北庭的军、镇、守捉主要分布于天山北麓,是以北庭为中心,以东、西、南三个方位布置。北庭以西的军、守捉等扼守碎叶路,北庭以南的守捉扼守通西州之路,北庭以东的镇、堡等扼守通往北方草原的回鹘路。

从时间角度看,北庭军镇体系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北庭军镇体系建立之初,重点加强了北庭至轮台的军事力量,在这一区域设立了大量的守捉。第二阶段为天宝以后,在维系北庭至轮台的核心区域以外,在轮台以西设立了清海军及乌宰、叶河、黑水、东林、西林等诸守捉,大大拓展了北庭在北天山西面的军事力量。唐朝在这一时期对突骑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吐蕃在葱岭一带的渗透。北庭军镇体系的向西推进,显然是对这一系列军事行动的配合。

北庭文书记载的当地军镇体系的发展,反映出唐代逐步加强西域军事力量的趋势,也展现出唐代边疆军事体制从以镇戍为主向以节度使统领的军镇为主转变的历史细节。

北庭文书与唐代西域经营进程研究

唐朝在西域的经略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其在天山东部的统治中心北庭,就经过了庭州—北庭都护府—北庭节度使的体制发展。而作为碎叶道重要交通节点的轮台(今乌鲁木齐附近),是唐朝在天山北麓经营的又一个重点。根据北庭文书及相关文献,可以看到唐朝对轮台的经略是从以羁縻为主转到军镇化时代的直接控制,这在其西域经营史上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

唐朝进入西域之前,天山北麓地区主要是在西突厥及其别部处月、处密等的控制之下。敦煌P.2009《西州图经》即载:“白水涧道。右道出交河县界,西北向处月已西诸蕃,足水草,通车马。”唐朝在贞观十四年占据天山北麓的可汗浮图城并设立庭州之时,没有立即在处月部之地设立轮台县。

永徽五年(654),唐朝在处月部设金满州,此后又升为都督府,表明唐朝开始以羁縻府州的形式对这一地区进行统辖。吐鲁番巴达木107号墓出土有龙朔三年(663)《粟特语唐金满州都督府致西州都督府书》,钤有“金满州都督府之印”,是难得一见的涉及金满州都督府的重要出土文献。文书载(汉文译文):“哥逻禄〔百姓……〕吾等已遣〔……〕往西州。其后〔当?……〕……其人众上来(至此),吾等若得消息,将与〔汝?〕相知。〔于时〕龙朔三〔年〕〔……〕”主要是金满州都督府与西州都督府探讨如何处置哥逻禄百姓的问题。这一方面体现出金满州都督府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另一方面作为羁縻府州的金满州都督府,还是要在作为正式州府的西州都督府的协调下处理相关事务,也体现出以正州控御周边羁縻府州的意味。

大致在长安二年(702),唐朝在这一地区正式设立轮台县,与北庭都护府设立的时间相同。随着北庭的崛起,轮台自然也会处于一个日趋重要的位置。因为其地理位置的便利,轮台也成为了丝路交通的一个重要的转运中心。吐鲁番出土《唐景龙三年(709)后西州勾所勾粮帐》有“论台运”,说明轮台县当时就已设有转运机构。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吐鲁番阿斯塔那506号墓出土的一组天宝时期马料账中,有多件文书钤盖有“轮台县之印”。长行坊是西域各府、州、县的交通运输机构,“轮台县之印”大量运用,也可以反映轮台在西州、北庭的转运事务中发挥着作用。

出土文书中也屡见百姓往来轮台的记载。吐鲁番出土《唐家书》中有:“今许轮台已来计会,寅兄使去西州”云云。《唐开元二十一年唐益谦、薛光泚、康大之请给过所案卷》中提到,商人康大之“往轮台征债”。唐代的轮台县因其地理位置的优势,已经成为西域一个比较重要的交通和商业中心。

整体来看,唐代轮台的建制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自贞观十四年建立庭州至长安二年北庭都护府设立之前是第一个阶段,唐朝主要通过设立羁縻府州来统御轮台附近的处月等部落;长安二年北庭都护府设立以后是第二个阶段,唐朝主要通过设立轮台县、轮台守捉、静塞军等方式逐步加强对该地的直接控制。这一发展过程实际上也可以体现出唐代经营西域策略的变化。

总之,北庭文书的整理与研究为唐代北庭研究提供了更为集中的资料,也为西域史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从北庭出发,可看到唐代经营西域的历史画面。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唐代北庭文书整理与研究”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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