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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还骗婚 获刑又罚款
河南法治报
2025-06-05 17:39:27

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张中杰 李晓龙

身边的事儿

2005年8月,蔡某和秦某登记结婚。2022年8月,蔡某和秦某登记离婚。2022年7月15日,蔡某在明知自己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与薛某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今年1月10日,蔡某经陈某介绍,与王某相亲。两人见面后,蔡某以结婚为幌子,虚构母亲生病等事实,先后骗取王某3520.88元。今年1月28日,蔡某经人介绍,与席某某相亲。两人见面后,蔡某同样以结婚为幌子,先后以购买三金、收取彩礼等为由,共计骗取席某某47675.6元。今年1月30日,蔡某经陈某介绍,与尚某相亲。蔡某以上述同样手段,共计骗取尚某75920元。今年3月28日,蔡某被民警抓获。

判决结果

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认为,蔡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结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今年7月4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依法向陕州区法院提起公诉。8月30日,陕州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以重婚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以诈骗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处罚金10000元,并退赔受害人损失。蔡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11月13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蔡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当遇到有人介绍对象时,一定要慎重考察,弄清对方身份、婚姻状况等情况。尤其是农村大龄青年更要慎之又慎,切不可求偶心切,一有人介绍对象,就急于给付彩礼,这样很容易上当受骗。如果在与对象交往中发现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 河南法治报
编辑: 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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