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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全勝:讀書劄記之唐高宗實録
古籍
2025-06-04 12:48:32

2018年11月24日中貿聖佳秋拍Lot3033拍品唐人墨跡一紙,高27釐米,寬6釐米,僅存三行。其文曰:

聖衷所發深合至理乃以阿史那賀魯獻

于 昭陵旋告于 太社顯慶五年二

月十日辛巳 駕幸并州十一日壬午

【案】“昭陵”上空二格,“太社”、“駕幸”上空三格。阿史那賀魯事詳見《新唐書·突厥傳》。《新唐書·高宗本紀》略云:“(顯慶二年十二月)丁巳,蘇定方敗賀魯于金牙山,執之。……(三年十一月)甲午,蘇定方俘賀魯以獻。”《唐會要》卷十四獻俘條云:“顯慶三年十一月,蘇定方俘賀魯到京師。上謂侍臣曰:‘賀魯背恩,今欲先獻俘于昭陵,可乎?’許敬宗對曰:‘古者出師凱還,則飲至策勳于廟。若諸侯以王命討不庭,亦獻俘于天子。近代將軍征伐克捷,亦用斯禮,未聞獻俘于陵所也。伏以園陵嚴敬,義同清廟,陛下孝思所發,在禮無違,亦可行也。’十五日,還獻于昭陵。十七日,告于太廟,皇帝臨軒,大會文武百寮、夷狄君長。蘇定方戎服,操賀魯獻于樂懸之北。上責之,不能對。攝刑部尚書長孫沖跪于階下奏曰:‘伊麗道獻俘賀魯,請付所司大理官屬受之以出。’詔免其死。”《資治通鑑》卷二百顯慶三年條略云:“阿史那賀魯既被擒,謂蕭嗣業曰:‘我本亡虜,爲先帝所存,先帝遇我厚而我負之,今日之敗,天所怒也。吾聞中國刑人必於市,願刑我於昭陵之前以謝先帝。’上聞而憐之。賀魯至京師,甲午,獻于昭陵。敕免其死。”可參觀。

拍賣圖録謂此拍品乃唐人寫經而帶年號者,不確。

按此戔戔三行蓋即《唐高宗實録》唐寫本之孑遺。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四:“《唐高宗後修實録》十九卷。唐左散騎常侍彭城劉知幾子玄、恒王傅汴州吳兢撰。案《志》,令狐德棻撰,止乾封。知幾續成之,故號‘後修’。書本三十卷,今闕十一卷。”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六:“《唐高宗實録》三十卷。右唐劉知幾等撰。起即位,盡永淳二年,凡二十九年。初,令狐德棻、許敬宗等撰録,止顯慶三年,成二十卷,上之。後知幾與吳兢續成。”前修本,許敬宗等所修者止於顯慶三年,令狐德棻續修者止于乾封。

此殘紙有“顯慶五年”字樣,當非初上之二十卷本,而爲令狐德棻續修,劉知幾、吳兢後續成之三十卷本,吉光片羽,彌足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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