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产检查组在新乡市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2条重大隐患,具体如下:1.生产车间二层喷粉室内电气设备不防爆。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七款: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规定,此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2.烘干固化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五款:使用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之规定,此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三、安全生产检查组在新乡市某企业检查时,发现2条重大隐患,具体如下:1.卸料平台的拉结点设置不足,钢丝绳绳夹数量不足,锚固点固定不牢固,平台侧防护不严。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规定,此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2.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规定,此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