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多休息半天,期待吗?
5月23日,四川省绵阳市“试行4.5天工作日”的消息登上热搜,引发热议。记者查询发现,日前全国已有10余省市曾提出过4.5天工作制,鼓励“2.5天休假模式”。
绵阳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的2.5天休假模式,更多地是出于“提振消费”的初衷。
这种工作制,早在2015年即在国家层面提出过构想,10多个省份也相继出台了鼓励实行意见,但真要落实到实处乃至“全国推广”,应该有着不小的难度。
现在的年轻人,“反内卷”、摆脱无效加班,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关系,可说是他们热衷的主题。如果推行“4.5天工作制”,与他们共鸣的地方不少。
但他们的共鸣并不代表企业的天然接受,其深层次的矛盾在于,政策制定者期待通过休假刺激消费,却未同步解决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
工作制度的变革,并不是孤立政策的实验,也绝非简单的企业内政,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其背后,是生产方式革新与社会结构变迁的内在要求。
从中国产业结构来说,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占主导地位,而现代服务业则发育不足,使得金融、信息等具备弹性工作潜力的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这决定了可以实行“4.5天工作制”的群体和行业十分有限。
而占就业人口63%的制造业与传统服务业,因其仍处在“时间换效益”的发展阶段,如果实行4.5天工作制,必须额外招聘员工才能维持产能,这必然会增加其社保支出等额外成本。
在没有政策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让企业承担增加的成本并不现实,他们更现实的选择,要么是缩减工资,要么是拒绝新政,从而维持成本的不变。不管是选择降薪,还是选择被排除在政策受益范围之外,都不符合政策的普惠初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4.5天工作制还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比如,部分地区规定:多休的半天可用年假抵扣,也可用加班换取,其目的是维持法定工作时长。
但这与《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超过8小时”规定相矛盾,使得其陷入“鼓励违法”的尴尬。而其实际效果,也因变相抵消休假时长,使得政策初衷沦为“空中楼阁”。
破解4.5天工作制困局,需要系统性配套支持:在法律层面,修订《劳动法》建立弹性工时池;在经济政策上,可对实施企业给与社保、税收减免等实质性激励;更关键的是要培育“效率优先”的生产文化。只有当社会生产成本率突破某个临界点时,4.5天工作制才能水到渠成。
就目前而言,当部分领域的从业者,还在为“大小周”“带薪休假”而抗争时,超前讨论缩短工时未免有点奢侈了。当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充分平衡好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不妨先行先试。
而对于大多数地方和企业而言,与其追逐“4.5天”的“空中楼阁”,不如先夯实双休、带薪休假等基础权益。正如网友所戏言的那样:“先把两天休满,再做梦两天半。”
来源 | 评论员 李长需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彭丹
编辑 | 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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