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学教育净是些抽象理论,脱离现实!古代律学直接服务于断案,那才叫贴合实际!” 法律学术论坛上,传统法律文化爱好者 “律海钩沉” 的发言引发热议。“这观点太片面了!” 青年法学教师 “法治前沿” 立刻反驳,“现代法学教育紧密结合社会发展,从企业合规到国际争端解决,实用性远超古代!” 评论区瞬间炸开了锅,有人搬出《唐律疏议》的判案实例,有人分享互联网法律纠纷的解决案例。这场激烈的争论,将 “古代‘律学’研究和现代法学教育谁更贴合实际” 的问题,摆在了众人面前。
古代律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在秦汉时期逐渐发展,至唐代达到鼎盛,是对法律条文进行注释、阐释的学问,直接服务于封建王朝的统治和司法实践。《唐律疏议》作为古代律学的巅峰之作,不仅详细解释了唐代律令的条文含义,还结合大量实际案例进行说明,为司法官员断案提供了明确指引。例如,在 “谋反大逆” 条中,详细界定了谋反的行为表现,并对不同程度的谋反罪行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同时列举了历史上的谋反案例,阐述判决依据,使法律条文更具可操作性。
古代律学研究紧密围绕封建统治需求展开。在婚姻家庭方面,律学强调 “夫为妻纲”,对婚姻的缔结、解除以及财产继承等问题作出严格规定,以维护封建家族秩序。《大明律》中规定,妻子若未经丈夫同意擅自离开夫家,将受到杖刑;在财产继承上,遵循 “嫡长子继承制”,确保家族财产和地位的延续。在刑事法律领域,律学研究细化犯罪构成和刑罚适用,如对盗窃行为,根据盗窃财物的数量、情节等因素,制定不同的量刑标准。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细致研究和阐释,使古代律学能够直接应用于司法审判,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然而,古代律学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其研究以维护封建专制统治为核心,法律条文和解释往往体现封建等级制度和礼教观念,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例如,“八议” 制度规定对亲、故、贤、能等八类人犯罪给予减免刑罚的特权,体现了法律的不平等。同时,古代律学研究多采用注疏、考据的方法,侧重于对现有法律条文的解释,缺乏对法律发展规律和社会现实变化的前瞻性研究。
现代法学教育建立在现代法治理念基础上,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人才为目标,与实际社会生活紧密相连。在课程设置上,涵盖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多个领域。理论法学如法理学、法律史学,帮助学生构建法学基础理论框架;应用法学如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直接针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教学。例如,在民法学课程中,教师会结合最新的民法典条文,分析日常生活中的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案例。如在 “网购商品质量纠纷” 案例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运用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分析责任归属和赔偿问题,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实践教学方面,现代法学教育采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习等多种方式。模拟法庭让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模拟真实的庭审过程,锻炼学生的法律辩论和实务操作能力。法律诊所则为学生提供接触真实案件的机会,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某大学法律诊所曾帮助农民工群体追讨拖欠工资,学生通过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参与调解等环节,将所学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维权。此外,现代法学教育还关注社会热点和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发展,网络安全法、数据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领域成为教学和研究的重点,培养学生应对新型法律问题的能力。
从研究内容来看,古代律学侧重于对封建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应用,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为实际目标;现代法学教育则面向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关注经济、科技、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法律问题。在教育模式上,古代律学以师徒传承和典籍研习为主,现代法学教育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更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在应用场景方面,古代律学主要服务于封建司法审判和行政管理,现代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广泛应用于司法机关、企业法务、律师事务所、国际组织等多个领域。
但二者在发展中也面临挑战。古代律学因时代局限性,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现代法学教育在实践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部分院校过于注重理论教学,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不足;同时,法律的更新速度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导致部分教学内容滞后于现实需求。
古代 “律学” 研究和现代法学教育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都致力于解决当时的实际法律问题。古代律学以其对封建法律的精准阐释和应用,维护了封建王朝的统治秩序;现代法学教育则以开放、多元的模式,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它们各有优劣,并非简单的谁更贴合实际。在当代法治建设中,若能从古代律学中汲取法律解释和应用的智慧,结合现代法学教育的科学模式,必将使法学研究和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际,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
这篇文章从多维度对比了古代律学研究和现代法学教育与实际的贴合程度。你对文中的事例、论述角度是否满意?若想增减案例、调整论述深度,欢迎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