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运用电子监控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公告
为深入规范道路客运经营秩序,保护群众出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新增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设备点位4处,自2024年 10月25日正式启用,现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区域
火车站
1.老街与公安街交叉口
2.人民路与公安街交叉口向北80米路东
高铁站
3.汉江路与翠华山路交叉口南180米西
4.长江路与翠华山路交叉口西110米北(长江路辅道)
二、设备及主要功能
客运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已经(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对过往客运车辆进行自动抓拍,生成疑似涉嫌违法违规数据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行政执法机关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95-3134057
地址:漯河市交通大厦(漯河市长江路105号)2006室(漯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处理室)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运用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设备,全面开展客运车辆违法违规非现场执法,对系统采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经规范的技术审核和法制审核后将依法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请广大相关从业人员坚持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