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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承诺”代替“证明”,如何解决继承中的烦心事?
央广网
2024-10-13 11:56:39

央广网北京10月13日消息(总台记者韩雪莹 郑澍)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中,往往存在大量需要继承人提供但难以找到或找全的证明材料,比如被继承人及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从法律规定来看,要求提供这些证明材料有其合理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年代久远的死亡证明,要获取它们却难如登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为确实因历史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办理继承登记提供了出路。什么是“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用“承诺”代替“证明”,如何让继承登记更便利?

不久前,广州市民郑女士遇到了烦心事。郑女士的母亲于2002年去世,去世时已年满80周岁,遗留一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的房屋。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张皓回忆:“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应该由郑女士母亲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郑女士的外祖父母都是先于郑女士的母亲死亡,经先后联系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殡葬部门、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所在的单位等,都无法获取其外祖父母的死亡资料,导致多年来一直无法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父母属于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实践中,由于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年代户籍制度未健全,相关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材料均不存在被继承人父母记录,或因历史悠久、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往往会出现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的情况。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将“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纳入改革事项清单之一,明确“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2022年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上述改革事项。2022年8月,不动产继承登记开始试行告知承诺制。

了解到相关政策后,郑女士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一同来到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张皓介绍:“经核查,其申请符合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中‘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但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申请人声称被继承人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全部申请人在我们受理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了《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告知承诺书》,明确了承诺内容、虚假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失信惩戒机制等。随后,受理人员调用公共信用数据进一步核查,并就被继承人死亡情况、亲属关系情况、档案保存情况、取证情况等进行了询问。受理之后,困扰郑女士多年的难题终于解决了。”

实际上,自2022年8月广州开始试行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结合试行效果和群众需求,对《方案》内容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今年3月,《关于进一步推行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张伟华介绍,《通知》规定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下述情形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

张伟华进一步说:“前期符合的情形,有‘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申请人声称被继承人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续我们增加了‘被继承人死亡时未满80周岁,但相关材料可以推算被继承人父母岁数至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满百岁,申请人声称被继承人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另有一种情形是‘申请人陈述被继承人父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实施前就已经去世,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亲属关系证明,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也适用于告知承诺制:其一,不动产由多人共同继承,部分申请人提供的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材料不能直接证实其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其余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继承人一致认可该申请人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其二,被继承人、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如名字同音混用、出生日期公历和农历混用、性别笔误等),但绝大部分申请材料可以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条的。张伟华进一步介绍,另有两种情形,在《方案》试行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部分申请人的新反馈,因此将其更新在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情形中。

张伟华表示:“其三,1982年12月4日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写入宪法以前,被继承人生育一个子女,申请人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其四,申请人提供福利院等材料证明被继承人为孤儿,但无法提供与生父母的关系证明。”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关文丽特别提到,海珠老城区老房子多,市民办理继承登记需求量大,历史遗留情况复杂,对符合适用情形的继承案件百分百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有效减轻了群众取证负担。

关文丽说:“之前没有告知承诺制的时候,没有证明是没有办法办理的,这一制度出台之后,我们解决了很大部分的问题。其实也不是每一位市民来办证的时候都知道有告知承诺制,我们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一些办理指引上都有明确提示,但是在实际办理过程中,还是有比较多的申请人针对文字可能不太理解。所以我们在办理过程中或者在接待过程中,也会主动去介绍这一制度,为他们提供更多解决办法。”

当然,也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行政处罚信息,在信息归集部门归集公示其信息之日起三年内,相关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被认定为部分履行或者全部未履行的信用承诺信息的,自信息归集部门确认并记录其信息之日起两年内,相关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申请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等情形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被继承的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

来源: 央广网
编辑: 吴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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