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10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公告》的通知,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进口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公告提出,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深入排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隐患。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
在认证监管方面,督促相关生产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及时办理认证变更。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公告要求,要强化监督抽查效能,对生产、销售企业(商户)开展常态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查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拓展线索来源,紧盯群众举报、舆情等深入进行线索摸排,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进口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置,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根据公告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与工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沟通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畅通线索移送渠道,推进信息共享,努力构建协同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并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着力堵塞监管漏洞,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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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