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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扮女声”化身富家女,假谈感情真骗钱!
察看新闻
2025-06-18 18:34:38

“男扮女声”

化身富家女

假谈感情真骗钱!

不听 不信 不转账

明确对方身份

保持清醒头脑

案情回顾

在网络社交日益发达的今天,一段看似浪漫的网恋,背后可能藏着不为人知的陷阱。家住山东省莱阳市团旺镇的 28岁男子从某某,仅有初中文化,因求职无门,竟想出了一条 “歪路”,拉着女友一起,利用虚拟身份在网络上编织骗局,专挑网络另一端的 “有缘人” 下手。

2024年9月,从某某的女友在游戏软件上结识了西平籍的万某。随后,两人互加微信,很快熟络起来。殊不知,此时从某某早已盯上了万某,他接过女友的微信号,开始精心虚构一个 “富家女” 的形象。他自称家中经营酒楼,每月零花钱就有1万元,生活优渥。为了让骗局更逼真,从某某还让女友用甜美的声音,通过微信语音与万某谈天说地,分享日常。在温柔话语的攻势下,万某很快坠入爱河,与这个 “富家女” 确定了恋爱关系。

然而,这段 “甜蜜恋情” 背后却是满满的算计。2025年4月11日至4月28日期间,从某某频繁编造各种理由向万某伸手要钱。不是说手机坏了要修理,就是称自己生病急需就医,甚至编造解冻银行账户需要资金等荒诞借口。沉浸在爱情中的万某,对 “女友” 的话深信不疑,一次次转账,前前后后共被骗走 8879元。直到发现不对劲,万某才惊觉自己陷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网恋骗局。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决定以诈骗罪对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在网络交友时,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切不可轻信对方塑造的形象或通过网络传递的信息。特别是在涉及金钱问题时,如借款、投资或者转账等,务必仔细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以防止不必要的财物损失。同时,在网恋的过程中,无论性别,我们都应保持清醒头脑,谨慎对待对方的经济要求,以免陷入诈骗的圈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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