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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应知应会知识问答(三)
辉县发布
2024-09-29 10:22:08

引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相关政策财务规定,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辉县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应知应会知识问答》。即日起,辉县发布将分期发布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9.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

10.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旨在聚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能不完整、保护不严格等问题,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11.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属于谁所有?

农村集体资产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享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及按规定抵押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除国家征收土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村集体资产的集体所有性质。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美   编:王   宁

责   编:焦云逸     审   核:李   靓

监   制:邢丽凤     总监制:段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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