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宠物狗上路与电动车相撞,导致骑电动车的人严重受伤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3年1月的一天,原告杨某驾驶电动车自北向南行驶至邓州市城区某路口时,与路东侧跑出的被告丁某饲养的黑狗(未系安全牵绳)相撞,致使摔倒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原告杨某被撞摔伤后在医院治疗半年多,花去医疗费6万多元,经鉴定,其右膝关节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杨某住院期间,被告丁某仅垫付小部分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交涉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未对自己饲养的宠物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就让其跑到公共区域,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对原告的伤害后果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时未按照规定靠右通行,且在经过路口时车速较快,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其伤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元。来源: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