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焦作:恋爱脑女子被骗财骗色
河南省焦作市女子小丽,年过三十,还孑然一身。
小丽在一个同城交友软件平台上登记了自己的求偶信息。
有一名男子主动与小丽搭讪,并邀请小丽出来一起喝酒聊天。
小丽看该男子形象较好,个人条件也符合自己的求偶预期,便和该男子线下见面,喝酒聊天。
男子自称小明,研究生毕业,目前单身,是一家服装厂的老板。
小丽以为遇到了自己的白马王子,两人相谈甚欢。
经过半个月的交往,两人迅速发展成为恋爱关系。
确认关系后不久,小明声称自己出了车祸,急需用钱。
小丽恋爱脑上头,随即给小明转账7300元,戏言此为包养小明10年的费用,每日包养费两元。
后来,小明不断以服装厂需要结算货款、需要购买机器设备、需要赔付工人工伤款、需资金周转等虚假理由,让小丽多次向亲戚借钱或者是在贷款平台上贷款,小丽共向小明转账支付11万多元。
小明将所诈骗来的钱款都用来还账或者日常花销挥霍。
交往期间,小丽对小明一往情深,不惜怀上了小明的孩子。
在怀孕期间,小丽花费增加,加上网贷平台不断催款,小丽多次催促小明还钱。
可是,小丽发现小明再也联系不上了。
小丽找到小明所住场所,打听得知小明已经结婚,并且也不是什么服装厂的老板。
小丽辗转找到小明的母亲,并见到了小明。
小明给小丽写了张借条,承诺第二天就把钱还给小丽。
第二天小明不但没有还钱,而且再次失去联系。
小丽忍无可忍,报案求助。
小明被抓获之前,小明及家人退还小丽6万余元。
原来小明是一名诈骗惯犯,小明曾经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现在还在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依法判决小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撤销原来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小明继续退赔小丽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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