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阴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涉及食品领域盗窃案件,有效防止了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流域,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既维护了生产企业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民生民利,是该院扎实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2022年5月的一天,汤阴县某面粉企业报警称:公司购买的小麦在运输过程中被司机调换了,司机将劣质的小麦冒充我们购买的精品小麦,被调包了一整车!
经公安机关邀请,汤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经查,该公司购入一批小麦,付某等人受公司调配,负责将出库的小麦运输至该公司内。当天付某运送的小麦(约45余吨)至该公司进行检测时,验收人员发现小麦质检严重不达标,远超过验收标准。经实地走访物流公司、调取监控视频、交易记录等证据材料,依法开展侦查实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铁证面前,4人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原来,付某在运输的前一天与经营粮站的靳某、田某,苏某等人相互联络,约定好将靳某经营粮站内不合格小麦“以次充好”调包(6700余公斤)付某运输的该公司合格小麦。
2024年1月9日,汤阴县公安局以付某等4人涉嫌盗窃罪移送汤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付某等4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经食品检验,四人调包6700余公斤劣质小麦,致使原运输的45吨精品小麦呕吐毒素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丧失了作为食品价值,造成经济损失15万余元。在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后,付某四人均认罪认罚,积极赔付该公司损失。
2024年8月,汤阴县检察院依法对嫌疑人付某等4人以盗窃罪提起公诉。9月29日,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通讯员:付雪萌)
主编:刘玮 审核:郭天凯 责编:王红 编辑:王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