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对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2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5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按本通知要求再次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如发生更名和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报条件
企业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①电子信息技术 ②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③航空航天技术 ④新材料技术 ⑤高技术服务业 ⑥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⑦资源与环境技术 ⑧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三)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如实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四)地方推荐。各地科技部门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审核结果形成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五)汇总上报。各地科技部门汇总整理所有推荐企业材料寄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材料受理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六)专家评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厅定于7月25日和10月11日开展两次申报,市科技局分两批向省厅报送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第一批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第二批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9日。
(七)综合审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发布综合审查通知,组织开展综合审查。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配合与沟通,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审查,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5),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企业附详细审查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企业开展核查,对查出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
(八)公示报备。综合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报备;有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四、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企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的中介机构满足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承担认定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等条件的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告知承诺制。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7)。申报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咨询电话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
卫滨区科学技术局:0373-2826113
材料报送地点:卫滨区科技局401房间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https://kjt.henan.gov.cn/2025/06-05/3166233.html
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
4.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5. 高新技术企业现场核实情况表
6.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来源|区科技局 程婷婷
编辑|杨梦云
校对|赵 宁
审核|贺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