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事关国家总体安全。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近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职,依法批捕了一起盗窃粮食案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涉农违法犯罪。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化名)借收购小麦之机,采取涂抹掉记账单数量的方法盗窃多个卖粮农户的小麦,涉案粮食数量价值较大。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与汝南县公安局加强沟通,一方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进一步查清受害农户和涉案粮食的具体数量,深挖犯罪嫌疑人有无其他漏罪;另一方面在案发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加强防范意识。
检察官提醒:在生产、出售粮食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有效打击犯罪,及时挽回损失,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河南法治报记者 路梦蝶 通讯员 吴卓帆 龚旭阳)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