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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举行刑事审判庭审判观摩活动,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东晓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等30多人旁听一起诈骗案件的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24年6月15日,李某与商丘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租车后,李某自称该车是自己父亲的,将该车抵押给潘某,并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得款4.3万元后,前往澳门赌博,不再与租车公司联系。经鉴定,被租车辆价值22万元。案发后,车辆被追回并返还租赁公司。
庭审中,合议庭成员充分听取了诉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的质证和辩论。法庭气氛庄严有序,过程严谨合规,受到旁听人员的高度评价。
因为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以李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某表示服判息诉。
下一步虞城县法院将持续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络,主动接受监督,让庭审更加公开透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核/ 陈金华
编辑/ 李朝晖
校对/ 梁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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