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河南省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新乡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始终坚持“有错必纠、复议为民”,严格依法办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复议调解力度,坚持重大复杂案件集体研究,创新试行《行政复议案件合议制度》,较好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树立法治政府良好形象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2021-2023年,新乡县司法局连续三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表彰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新乡市所有复议机构中,仅新乡县司法局获此殊荣。
注重标本兼治
提升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力
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2021年以来,新乡县司法局代表县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24件。
现共办结复议案件318件,其中纠错案件数量为64件,纠错率20%,平均每5起行政复议案件就会有1起被纠错,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
发扬枫桥经验
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新乡县司法局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做好咨询引导,及时了解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真实诉求、争议焦点,着力引导当事人化解纠纷。案件受理后,采取电话沟通、当面沟通等方式,认真厘清案件事实,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运用调解、劝导策略,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
2021年以来,共有60起案件的复议申请人经沟通后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17起复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矛盾直接化解率为24%。较高水平地实现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强化协同发力
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局面
2024年6月4日,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新乡县司法局党组决定创新试行《行政复议案件合议制度》。
针对涉案金额较大、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等重大复杂案件,组成3人以上的合议组进行集体合议研判。
合议人员由司法局党组成员及法律业务股室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加,由案件承办人提出案件办理的初步意见,并提交合议组进行研究,合议组经过磋商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意见,报县领导批准后作出最终决定。
规范执法源头
以案释法助推行政机关执法水平
新乡县司法局拟定每一个复议决定之前都和执法单位进行沟通,维持、变更、撤销都会有理有据。特别是拟撤销的案件,作出决定前会与执法部门充分说明撤销的原因,告知其错误之处,以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样错误。针对普遍性问题,制发《新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意见书》告知其错误之处,以避免以后再犯同样错误。
多年来,新乡县通过行政复议切实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基本实现了“案结事了”,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下一步,新乡县司法局将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政府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审核 | 李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