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
“千万别小瞧了这小小的食品标签,它虽看似微不足道,却关乎着大大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重如泰山,一丝一毫都马虎不得。”8月22日,杞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几家食品店进行回访时,看到问题已得到整改,员工们对标签打印机的操作也十分熟练,再次向商家强调了食品标签的重要性。
时间回溯到5月中旬,杞县“益心为公”志愿者李某遭遇了一件烦心事。李某的女儿吃了家里存放的蛋糕后拉起了肚子。李某仔细翻看家中的零食,惊讶地发现多个食品竟没有保质期,其中一些甚至已经长出了霉点。
李某将自己的“烦心事”向该院第四检察部进行反映,声称自己买到了劣质食品。很快,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的陈慧丽、霍春辉、左留洋三名检察干警来到了李某家。一番了解后得知,李某购买的是散装蛋糕,仅仅用一个简单的塑料膜包装,没有任何“标签”,根本无法知晓具体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食品“标签”是商家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重要方式,承载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重大功能。规范、完善食品“标签”标识,一方面能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信息,从而优化消费选择;另一方面也能促使商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优化食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营造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然而,检察官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调查后发现,多个小规模的商家未在面包、饼干、小蛋糕等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部分超市销售的散装坚果、糕点、大米等食品虽然有“标签”,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却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显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6月5日,该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商家进行整改,规范散装食品的“标签”。
接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行动起来,对辖区内的经营者逐一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
据介绍,今后,该院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沟通协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切实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让百姓吃得放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