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检察官的监督,这一百多万的冤枉债不知道要背到什么时候,也过不上正常的日子!”9月19日,案件当事人许某对前来回访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道,曾被巨额债务压身的他言语间难掩激动之情。
如果不是自己的微信零钱被限制使用,许某永远也不会想到自己会成为被执行人。2023年9月,许某发现自己无法正常消费,经查询得知,自己在2012年11月1日被某银行起诉,要求借款担保人许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140万元借款及利息,2014年6月17日,法院作出支持原告的判决,近期被银行申请执行账户被法院司法冻结。
知道判决内容的许某十分惊讶,自己明明没有借款,也从未给别人作过担保,怎么就平白无故背上140万的巨额债务了?许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时间早已超过六个月的法定申请期限,其再审申请被驳回。
2023年11月20日,许某到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裁判监督。收到许某的监督申请后,检察官立即开展全面调查核实。经过审阅法院卷宗、听取当事人意见、询问案件承办法官等工作,检察官发现,法院判决主要依据是某银行提交的《借款连带责任担保书》中有许某的签字和指印,是否是许某真实签名并未核实。一审法院向许某邮寄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时,邮寄单上未详细填写许某电话及地址,导致邮件被退回,许某对开庭和判决情况完全不知情,导致无法行使上诉、抗辩等诉讼权利。
“合同上不是我的签名,我压根没见过这个合同。”许某向检察官说道。为了查明真相,检察官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许某笔迹和指纹进行鉴定,经专业机构鉴定,借款担保书上许某的签名确实不是本人笔迹,字迹上的指印也不属于许某。担保合同系他人冒充许某签订,许某并未给原案借款提供担保。
掌握了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后,检察机关立即启动监督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3年12月8日,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月28日,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对该案裁定再审。
2024年6月28日,法院改判免除许某的保证责任。
校对:黄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