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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少年成长!新乡县法院 “六一”送法进校园,为孩子们扣好法治“纽扣”
新乡县人民法院
2025-05-28 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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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少年儿童的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新乡县法院走进三王庄学校,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活动,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知识课。

活动中,法官以“法护少年成长”为主题,结合少年儿童的认知特点,通过趣味问答、案例分析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律的基本概念、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等重要法律知识。

在介绍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时,法官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八周岁是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分水岭,不满八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铅笔、橡皮等,但大额消费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十六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和实际案例,向同学们强调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特定严重犯罪情况下需承担刑事责任,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针对校园欺凌这一社会关注问题,法官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定义,指出其不仅是孩子间的打打闹闹,而是一方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的欺压侮辱行为,会对被欺凌者造成巨大伤害,欺凌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传授了遇到校园暴力时的应对方法,如保持冷静、及时告知老师家长、大声呼救或报警等。此外,法官还结合性侵犯罪、未成年人上网吧遭遇不幸等案例,提醒同学们提高警惕,远离不良场所,谨慎交友,不轻易接受陌生人物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遭受侵害。同时,倡导同学们养成良好习惯,不做调皮捣蛋、毁坏公物、攀比炫富等不良行为,争做新时代好少年,要好好学习、遵纪守法,依法自律、抵制诱惑,树立积极价值观、增强防范意识。

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让同学们近距离接触法律,增强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新乡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用法律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的未来保驾护航。值此儿童节来临之际,新乡县法院向全体少年儿童送上节日祝福,愿同学们在法治阳光的沐浴下,茁壮成长,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供稿:李企可

编辑:范晟胤

审核: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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