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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栾川县:府院联动 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栾川融媒
2024-08-30 17:57:39

日前,洛阳市栾川县耕莘街道办事处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协作联动,成功调处一件18年的房产经济纠纷案件,使原被告双方由对簿公堂化为握手言和,实现了府院联动机制的良性循环,有效推进。

2006年,栾川县耕莘街道(原城关镇)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实施移民搬迁,把陈家门社区七、八组48户群众进行整体搬迁,统一集中安置。当时,安置房由洛阳市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安置房建成后,该组群众以每套房屋8.5万元的成本价购买。但由于该组搬迁户张某奇和本组购房户张某因购房纠纷问题,迟迟没有支付建房款,后张某奇通过法律程序将张某起诉至栾川县人民法院,栾川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方了解矛盾纠纷原因,调查取证,判决张某应支付一审被告洛阳市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房款及维修损失共计10万元整。2024年7月,张某不服判决,再次向洛阳市中院提起上诉。2024年8月洛阳市中院受理此案后,由洛阳市中院民三庭具体审理该案件。

为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践和机制规范运行,加快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推进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落实。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水平,洛阳市中院民三庭曹法官一行二人赴栾川县耕莘街道办事处与栾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鲁法官、耕莘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陈家门社区负责人联合协作,共同调解办案。他们坚持依法依规、同心同向、畅通高效、联动融合,做深、做细、做实原被告双方工作,在法制轨道内最大限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着力把多元矛盾化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通堵点、消痛点、解难点,防范了突发矛盾和重大风险的发生。通过不懈努力,终于使这起时间长达18年、历经两审的房产经济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调处在一线,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服务就在身边,解决就在身边”,有效推进了矛盾纠纷争议化解实质化进程。(通讯员:陈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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