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离休证
整理书桌时,我又一次看到了抽屉里这本红红的离休证。每逢瞧见它,心中便泛起阵阵涟漪。
这是一本64开本的红色证书。岁月流转,证书册页已泛出灰黄,可里面的照片和字迹依旧十分清晰。这便是父亲当年引以为傲的离休证书。
2000年元月20日,父亲平静地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却把他经历的那些事留给了我,留给了这个世界。那是个寒冷的冬日,皑皑白雪将山川染成素白,仿佛也在为他的离去默哀。
父亲讳名正信,1923年3月出生于河南省洛宁县下峪镇砖峪村,那是豫西深山里的一个小村庄。
1947年春天,豫西地区处于“拉锯”状态,国民党军队、地方土匪与我党的地方武装展开生死较量,处处血雨腥风,每天都有生命消逝,正是战火纷飞、民不聊生的年代。
这一年,父亲24岁,血气方刚。他小时候在立行中学读过书,在当地算是不多的“文化人”。也正因如此,他对当时的社会局势有着清晰的认知:这个多灾多难的国家即将改天换地,受苦受难的中华民族理应翻身。在地下党领导人程亮(老地下党工作者,父亲的引路人)的指引下,父亲走上革命道路,并于当年7月正式投身革命工作。
一个漆黑的夜晚,父亲瞒着家人,跟着程亮走进当地游击队营地,开启了解放新中国的战斗。
1947年8月,解放洛宁县的战斗在老城、王范镇、杨坡寨同时打响。父亲随所在游击队参加了攻打王范镇的战斗。这三场战斗由太岳兵团四纵十二旅负责,豫西党组织全力配合,三战皆胜,摧毁了洛宁的国民党反动统治。随后,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展开了更为惨烈、艰苦卓绝的剿匪反霸斗争。
1949年11月,随着洛宁县最后一名土匪、原国民党豫西剿共司令王国基落网,标志着洛宁土匪彻底覆灭。从此,全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安居乐业,翻身成为真正的主人。
刚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急需大批有知识、有文化的干部南下支援地方建设。为响应国家号召,已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排级干部的父亲,义无反顾踏上南下之路。南下途中,他被安排到现驻马店市正阳县税务局,成为一名税务工作人员,肩负起为国聚财的重任。
此后,父亲一直在这个热爱的岗位上工作,从基本的税收征缴、统计、稽查,到担任正阳县税务局税政科科长,始终奋战在税收一线,与纳税人紧密接触。在平凡的工作中,他始终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怀着对税收工作的高度忠诚,几十年如一日履行工作职责。
那个年代,人们纳税观念淡薄,一线税务人员常面临对税收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偷税抗税的纳税人,税收工作困难重重,尤其是在偏僻地区,工作环境更差。听父亲同事说,有一回吕河镇逢集,一个卖猪肉的流动商贩卖完就想走,企图逃税。父亲和同事拦住他,让其按规定缴税,他却蛮横拒绝。最后,他见无法脱身,气咻咻地掏出两元钱摔在地上,扬长而去。据说这种情况税收人员都遇到过,每逢此时,他们只能默默咽下委屈的泪水,继续做好税收工作。
征税时,什么样的人都会遇到,但父亲从不回避,总是勇敢面对。为搞好税收征管,他坚持口勤、手勤、腿勤,不怕磨嘴皮,严格按规定将税款征收入库。对一些软磨硬抗的纳税户,他讲法、说理、动情,不厌其烦做工作,直到纳税人心服口服,如数缴税才罢休。
1965年夏天,他在征收南大街一个卖竹扒商贩的税款时,根据销售情况要征收3元钱。商贩觉得太多,极不情愿,与他争执起来。纠缠中,他的手被竹扒划了个口子,鲜血直流,但他仍耐心教育说服,直到纳税人如数缴税开票。
1983年12月,父亲离休回到老家——洛宁县下峪镇砖峪村,此时,他已离开老家三十多年。
父亲忙碌一生,退休后本可养尊处优、安享天年,可他闲不住。因长年在外工作,回村后,村邻觉得他见识多,谁家有事都找他拿主意、想办法。山村虽小,琐碎事却不少,邻里纠纷、家庭矛盾频发。每逢此时,大家总会第一时间找父亲帮忙调解,父亲也总是乐于前往,忙得不亦乐乎。因此,在村子里,父亲的威望无人能及。
1985年夏,我国普法工作全面铺开,镇政府司法所急需一位懂法律常识、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协助开展工作。就这样,父亲被聘到这个岗位,负责全乡的司法教育、调解等工作。
由于历史原因根深蒂固,当时人们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远未像现在这样深入人心。特别是在我的家乡,地处深山区,常有群众到乡里诉求,要求解决纠纷,严重干扰政府正常工作。因此,司法所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重任。
“为保一方平安,关键时刻就要冲上去。”父亲刚上任没多久,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司法事件。
1985年10月的一个晚上,父亲刚吃过饭,一位村民到司法所报告:杨树洼村两户村民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矛盾,从上午开始就纠缠不下、互不相让,还分别通知了亲戚朋友来帮忙,扬言要武力解决。村干部虽已介入,但只是暂时控制局面,若任由事态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父亲闻讯,一刻未耽搁,立即叫上另一位年轻的司法员,随同报信村民步行前往,一小时后赶到现场。当时气氛十分紧张,父亲顾不上休息,立刻向双方宣传法律法规,指出若不遵守法规,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经过反复做工作,讲道理、讲亲情、讲法律,了解情况、研讨方案,局势终于得到控制,双方达成和解意向,此时已是晚上10点多。在村干部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协议,避免了一起严重械斗事件。
1987年11月,当地矿山民工王某工作时不幸被砸伤,亲属多次向矿主索赔无果,无奈下来司法所寻求帮助。父亲接待王某亲属,初步了解情况后,与同事们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几经周折,最终在法律法规的教育下,矿主和王某就医疗、误工、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达成共计六万余元的意向,并签订相关协议书,双方都较为满意。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小轰动,对法治建设起到良好的宣传推动作用。
在司法所工作期间,在乡党委及乡政府领导下,父亲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法律教育及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能帮尽帮,应援尽援。他参与了多少起法律援助案件,无人说得清,但受援群众满意率基本达到100%,调解对象零投诉,基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效和谐。
1992年秋,因身体原因,69岁的父亲离开了最后的工作岗位——下峪镇司法所,回到砖峪老家,过上了闲云野鹤般的安静日子。
父亲一生清苦,为工作多次在正阳县城乡辗转奔波,但每次都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毫无怨言。父亲去世,我悲痛万分。他一生勤勉、忘我工作,秉性正直、忠厚淳朴。他留下的这些宝贵品质,如明灯照亮我成长之路,让我不敢懈怠,不断努力前行。
长者如斯,无愧天地!
作者简介:董宏伟,洛宁县特殊教育学校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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