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春 通讯员 王宪 薛怡
11月15日上午,某建设有限公司将三面分别写有“为企分忧 公正司法”“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 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南阳高新区法院的三位法官手中,对南阳高新区法院法官公正高效审结、执结涉企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由衷地感谢。
如我在诉解企忧 公正高效获肯定
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300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多个诉讼,我院建工团队法官经审核依法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为案件后续顺利执行奠定了基础。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款项争议较大,一时间无法对涉案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考虑到整体工程范围大,案涉工程标的高,且涉及票据权利纠纷,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核对账目和调解工作,经过多达8次的集中核对,终于捋清了双方之间工程价款基本情况,避免案件进入鉴定程序而拖长审理周期,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正是由于建工团队法官长期秉持的“如我在诉”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尽职尽责地组织引导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抽丝剥茧”,理清庞大的工程款往来账目,当事人对承办法官严谨认真、秉公断案的审理行为表示认可,最终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以物抵债促执结 情理兼顾均受益
在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选择“摆烂”,无人愿意出面处理问题。执行干警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案涉工程中有640个地下车位尚未出售,仍在被执行人名下,立即依法将这批车位查封并开始评估拍卖。财产挂网拍卖后,因无人竞拍导致财产流拍,此时申请执行人提出愿意接受以物抵债,但被执行人又提出案涉楼盘有部分供暖工程尚未完工,需预留一部分财产保障工程完工。
该执行案件中,一方是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另一方则关系到楼盘能否顺利完工交付广大买房业主,面对执行案件进入“两难”境地,若处理不当,对企业、对群众可能都会造成影响。
执行干警遂多次与双方沟通,组织双方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将一小部分车位给被执行人予以保留,剩余车位接受以物抵债。之后为确保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法官及时跟进,最终以以物抵债的方式,被执行人履行案款达2940760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事人满意就是对法院工作的最大肯定。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采取“以物抵债”的执行方式,既可避免法院对当事人财产的强制处理,又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是一种“没有输家”的执行方式。南阳高新区法院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涉企、涉民生案件,最大程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