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8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二辉(中)在调解室听取夏大姐家属意见。
“多亏王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确认了这一段劳动关系,为我家属补办养老保险做好了准备,否则真不知道以后的生活怎么过。”近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里,当事人夏大姐的丈夫握着法官王二辉的手,说到动情处,眼圈发红,几欲泪下。
夏大姐在合肥某配件公司工作多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需办理退休手续,申领养老金,夏大姐才得知由于2014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用人单位未给她缴纳养老保险,因此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为此,夏大姐多次去找单位补办,但单位矢口否认这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夏大姐没有办法,只能走上诉讼维权的道路。
接到这个案件后,王二辉翻阅厚厚的卷宗时发现夏大姐提供了很多证据,想证明此期间的劳动关系,但因时间久远,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并不多,大多是维权投诉记录。
王二辉拨通了夏大姐的电话,首先做起了调解工作。“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任劳任怨,没想到,到了年龄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我们多次到劳动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去投诉处理,一直解决不了。”夏大姐在电话中情绪异常激动。
通过电话沟通,王二辉了解到夏大姐家里还有9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一家人生活困难。
确认夏大姐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帮她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刻不容缓。王二辉又拨通了用人单位的电话。“我们只认可和夏某某在2019年1月到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夏某某主张的2014年4月到2018年12月期间的劳动关系我们是不认可的,她提供不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态度很直接,坚决予以否认。
调解工作做不通,王二辉决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王二辉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深入的审查。夏大姐出示的工作服、工作证,用人单位不认可;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用人单位不认可;体检报告,用人单位不认可……
王二辉一页页地翻阅着卷宗材料,边看边思索。这是他多年的工作习惯,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没有头绪的时候,他就习惯于反复翻阅卷宗材料中的证据,一页一页地翻看,一遍一遍地查阅,往往会从中发现案件的突破口。
“为何这份2018年的体检报告上单位名称和当事人单位名称如此接近?”王二辉头脑中不由得闪过一道亮光。他进一步查阅工商登记资料,发现虽然两家公司名称有细微的区别,但公司负责人都是同一人。“绝非巧合,一定是这家公司玩的障眼法,看来劳动者所言不虚。”翻阅着证人证言对夏大姐工作细节的陈述,看着眼前这一大堆的证据材料,王二辉心中有了答案。
对于劳动者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从证据规则来说,劳动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是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由于他们普遍法律意识不强,平时不会刻意地去保存证据,等到发生矛盾纠纷之后,因为时间久远,往往难以举证,处于弱势地位。“劳动争议案件虽然多是‘小案件’,但能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头等大事,案件结果不仅影响着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他们对法律和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所以办案要谨小慎微,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要体现司法裁判引领的价值导向”。这是王二辉遵循的办案理念。
根据夏大姐提供的2018年体检报告,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王二辉很快拟定了判决书。合肥中院终审判决确认双方2014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为夏大姐补办养老保险起到了关键作用。最终,用人单位服判息诉,夏大姐的养老“烦心事”得以顺利解决。
“这些年来,我在立案速裁团队办理了几千件‘小案件’。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审理,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是我感到最欣慰和最值得的事。”王二辉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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