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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7500元!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启动
新乡日报
2024-09-30 18: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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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新乡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

《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

即日起启动

消费者购买符合品类要求的产品

可享受最高7500元的补贴

全文如下

↓↓↓

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省商务厅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4〕39号)要求,结合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受预算总额控制,本次活动原则为“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后,新乡市商务局将于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

净水机、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扫地机、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淋浴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床、助听器、轮椅、餐桌餐椅、茶几、电视柜、沙发、床垫、衣橱柜(含定制)、浴室柜、水槽水龙头、浴霸等23类家装厨卫类产品。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补贴政策的企业,购买以上家装厨卫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位消费者可任意领取5张优惠券,进行任意品类产品核销,消费者需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四、参与销售企业

意向参与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的企业需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筛选后选定,报送至市商务局统一备案。参与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

1.在我市从事本细则所列家装卫浴类、智能厨具类、适老化类、小家电类产品销售、能开具发票的企业,达限入库企业、培育企业优先。

2.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和相关台账资料。

4.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5.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能及时处理消费者购新服务及退货申请,可及时退回补贴资金,并按要求正确处理有关信息材料。

6.能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确保在补贴政策期内完成交货;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7.参与本次活动的销售企业应遵从本次活动规范和要求,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2)。

五、消费者参与流程

1.实名认证。消费者登录“建行生活”APP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并登录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专区,领取优惠券,获取补贴资格。

2.支付立减。消费者到参与商家选择对应品类的补贴优惠券核券购买商品,按照活动约定支付方式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新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十政府补贴金额”),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门店及时上传商品销售发票等信息。

3.资金清算。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必须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家装厨卫销售商家的遴选确定,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减轻参与商家垫资压力;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测算、资金拨付、监控预警、监督核查等工作,承担审核中产生的审计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障家装厨卫“焕新”审计、审核等方面顺利开展。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家装厨卫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对活动中涉嫌公安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五)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活动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后续业务及资金审计等工作。

(六)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消费者和商家均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查询。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

附件:1.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咨询热线

2.诚信经营承诺书

附件1

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咨询热线

第三方平台:      0373-3831007

卫滨区商务局:    0373-2826188

红旗区商务局:    0373-7071381

牧野区商务局:    0373-3398710

凤泉区商务局:    0373-3099280

平原示范区商务局:0373-7553170

高新区商务局:    0373-3539877

经开区商务局:    0373-3686135

长垣市商务局:    0373-8893366

卫辉市商务局:    0373-4490156

辉县市商务局:    0373-6226168

新乡县商务局:    0373-5085968

获嘉县商务局:    0373-4593789

原阳县商务局:    0373-7291229

延津县商务局:    0373-7650530

封丘县商务局:    0373-7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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