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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16条措施支持保障中原农谷发展
新乡检察
2024-09-07 07:50:18

8月30日,省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保障中原农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16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中原农谷、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决策部署,为中原农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守牢发展底线,依法维护中原农谷安全稳定发展环境。一是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依法惩治各类危害种子、农资、耕地安全等犯罪,加大惩治和预防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推动完善中原农谷安全治理机制,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二是依法惩治影响中原农谷发展的相关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危害中原农谷发展的破坏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财税补贴、市场准入、金融监管等职务便利实施的索贿受贿犯罪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维护中原农谷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周边发展环境。

二、突出四项重点,提升支持保障中原农谷发展实效。一是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质效办好种业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从严惩治破坏中原农谷种质资源相关刑事犯罪。加强商业标识、地理标志源头保护等,推动中原农谷种业品牌做大做强。加大相关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依法支持种业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对违法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违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可能损害公益的情形开展公益诉讼,保障粮食安全。二是依法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健康成长。围绕生物育种等新兴农业产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审慎稳妥办理涉种业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案件,加强个案指导把关,落实重点案件层报审批制度。三是加大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支持保障中原农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涉农专项资金“蝇贪”“蚁贪”,依法办理粮食购销、收储加工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保障粮农合法权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完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依法惩治破坏生态保护红线、非法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打造“绿色之谷”。四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涉企案件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案件以及违反程序、越权管辖、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序衔接制度,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中原农谷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就地解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化诉源治理,助推形成有利于中原农谷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

三、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检察支持保障工作机制。一是设立检察服务支持平台。支持新乡市检察院在中原农谷核心区设立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统筹中原农谷“一核三区”所在地基层检察院,加强与河南中原农谷管委会及相关公司企业联系沟通,及时对接司法需求。二是强化数字检察助力赋能。依托河南省数字检察研究基地,主动对接数字智慧农谷,打造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开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模型,助力中原农谷打造智慧农业示范区。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精准帮扶和分类指导,加快培养种业知识产权、创新科技、涉外检察专业人才团队,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策划/审核 | 张保国、李蕊

编辑 | 张雅岚、宋海利

稿件来源 | 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新乡检察总第25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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