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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农村慢性病集中鉴定活动的通知
走近湖滨
2024-09-11 21:25:52

关于开展农村慢性病集中鉴定活动的通知

各涉农乡(街道):

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切实保障我区农村困难群众慢性病患者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为其落实健康帮扶各项惠民政策,有效提升农村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现组织经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各涉农乡(街道)卫生院、崖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摸底及筛查出来的未进行重症慢性病患者进行集中鉴定,为保障此项工作有序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精准识别困难群众中慢性病未鉴定患者,为下一步精准救治奠定基础。

二、鉴定单位及时间

(一)鉴定单位

本次农村困难群众慢性病鉴定工作由湖滨区医院组织专家逐乡(街道)进行困难群众慢性病鉴定工作。

(二)鉴定时间

集中鉴定时间:9月13日至9月27日。鉴定活动可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鉴定工作,如未在流动现场鉴定的慢性病可到湖滨区医院进行鉴定。对于鉴定时间内遗漏和新识别的困难群众,可随时引导其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鉴定。

三、鉴定对象和病种范围

(一)鉴定对象

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认定的困难群众中慢性病未鉴定患者。

(二)病种范围

按照《湖滨区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中规定,慢性病病种为26种,包括:肾移植抗排异治疗、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抗排异治疗、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糖尿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功能不全、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非耐多药结核病、强直性脊柱炎、脑瘫。

四、鉴定标准

湖滨区医院要按照规定对26种慢性病病种结合临床诊断学要求及诊疗工作实际制定统一、可操作性强的26种慢性病鉴定标准,明确因单位检查、化验条件有限所不能鉴定需提供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病例开展鉴定的疾病种类。

五、资料准备

1、参加鉴定困难群众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一年在区级及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或本市指定医院出具的慢性患者体检表可作为鉴定依据。具体为区级及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术后记录、病理报告单、出院小结、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出院诊断证明书)、湖滨区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慢性患者体检表。

3、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供三门峡市康复医院诊断证明。

六、组织实施

1、区卫健委牵头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帮扶干部、各乡(街道)卫生院,崖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各村慢病疑似人员到定点医院鉴定,对行动不便的慢病人员接送至集中鉴定点,进行鉴定。

2、区卫健委牵头湖滨区医院成立困难群众慢性病鉴定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明确工作任务、流程、时间,确保按期完成困难群众慢性病鉴定工作。

3、各乡(街道)卫生院、崖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负责鉴定区医院及乡(街道办事处)政府领导、驻村干部、帮扶干部、村委会人员沟通联系,组织符合鉴定病种的慢性病困难群众开展鉴定工作,做好已完成鉴定人员的登记汇总工作。

4、困难群众慢性病鉴定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湖滨区慢性病集中鉴定时间安排表

三门峡市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门峡市湖滨区医疗保障局

三门峡市湖滨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

走 近 湖 滨

策划:李岩东审核:爨   喆

编辑:蔡晓琳  校对:陈博洋

投稿邮箱:hbyz111@126.com

投稿电话:0398-295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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