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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购48斤壁虎被判刑九个月
县委书记(县长)内参
2024-08-22 18:07:57

收购大量壁虎的行为居然是犯罪!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马某某收购48斤壁虎,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8月初至8月23日间,马某某和刘某甲、刘某乙(二人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合伙收购壁虎进行贩卖,并约定由马某某负责收购,刘某甲负责管账。马某某在自己家中以每斤240元的价格,向他人收购壁虎约4320只,共计48斤。另查明,马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8年5月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2020年12月31日刑满释放。

据介绍,马某某是从任某、郝某(二人均已判处刑罚)、王某(另案处理)等人手中收购的壁虎。任某等人通过携带头灯、自制伸缩杆、塑料桶等工具,夜间在武陟县大封镇、西陶镇,荥阳市高村乡等地的街道、废旧厂区、养殖场等地方,使用禁用方法、工具非法捕猎壁虎。

经鉴定和检测,查获的壁虎属于无蹼壁虎种,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马某某收购壁虎后打算当作药材原料销售。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某明知壁虎为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官介绍,“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常见的“三有动物”有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等,保护“三有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法官提醒,切勿违法买卖、猎捕野生动物,以上行为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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