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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酒驾不可取 花式碰瓷可“刑”?
新乡中院
2024-08-28 19:41:59

新法课堂

“最近手头比较缺钱,我有个来钱快的办法,要一起试试不?”

“看到别人酒后驾车,我们就故意撞上去,他们也不敢报警,就可以要钱私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偏偏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但是,盯上这些司机的不只有交通执法部门,还有一些蓄意“碰瓷”的不法分子,他们利用酒驾司机不敢报警的心理,把违法司机的“软肋”作为实施敲诈勒索的本钱,从中找到了赚黑钱的门道……

基本案情

某日夜晚,被告人杨某昆从县城返回途中,看到一辆轿车停在路边,酒后的司机班某正将代驾司机换下自己驾车行驶,于是马上给弟弟杨某杰拨打电话,让其在路边等待并进行碰撞。杨某杰驾驶车辆在班某必经处守候,寻机对班某的轿车进行了多次撞击,导致该车失控后在路边停下。杨某杰随即下车用手机对班某进行拍摄,并打电话通知杨某昆,杨某昆到达现场后,以报警威胁,强行向班某索要50000元钱,班某的朋友通过微信支付给杨某昆50000元。

尝到甜头后,杨某昆、杨某杰又纠集吴某,三人选择在饭店盯梢寻找酒后驾车人员。某日凌晨,他们发现张某在饮酒后驾驶轿车行驶离开,杨某杰随即驾驶车辆追击,故意驾车与张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随后杨某杰报警并通知杨某昆和吴某前来,杨某昆和吴某到场后与对方协商,向张某索要5000元,张某因害怕饮酒被处理,只得向杨某昆微信转账5000元。

几人利用这种“碰瓷”手段敛财屡试不爽,某日杨某杰再次在某商业街附近盯梢酒后驾车人员,发现卢某酒后驾驶一辆轿车离开时,电话通知杨某昆,让其故意碰撞卢某车辆尾部,但卢某因饮酒未停车,随后杨某杰驾驶汽车继续追赶,卢某驾驶车辆行驶至G327封丘凤坡村时,杨某杰连续对卢某车辆左前方、车尾部叶子板等处进行撞击,将卢某车辆撞至路边玉米地内。经评估,该轿车因碰撞造车损失价格为47020元。

法院审理

原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昆、杨某杰、吴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杨某昆、杨某杰数额巨大,被告人吴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杨某昆、杨某杰、吴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原阳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昆、杨某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及车损。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不法分子通过“设局”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酒驾人员害怕被处罚的心理,敲诈勒索钱财,此类犯罪行为性质恶劣、败坏社会风气、危及公共安全。广大司机朋友应尽量在车内安装前后行车记录仪,如遇交通事故,可根据影像判断事故责任,并为警方提供打击“碰瓷”违法犯罪的证据。对交通事故存疑时,切勿图省事或畏惧处罚选择“私了”,应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民警进行处理,如对方要求“私了”并存在威胁恐吓行为,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不给不法分子留可乘之机。

策划:徐明慧

审核:史延丽 田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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