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驾乘人员随意向车外抛撒烟头、食物、饮料瓶、垃圾袋等物品,看似小事,实则不容小觑。“车窗抛物”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更对道路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拒绝车窗抛物 请手下“留情”
摒除“车窗抛物”陋习,归根到底要靠驾乘人员法治意识和道德素质的提高。每个人都应从我做起,自觉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公共环境卫生意识,以实际行动争做拒绝“车窗抛物”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在自身做到文明出行的同时,我们应积极向家人、朋友宣传“车窗抛物”的危害性,大家共同抵制这一陋习,携手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合力塑造文明交通新面貌。
(来源:安阳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