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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几乎没有奖励,重点是向特殊家庭倾斜!
帮兄聊职场
2025-06-17 10:29:47

现在我国的退休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占了很大的比例。在多数地方,不管标准高低,对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多少都有一些奖励规定,有的是退休后给予一次性补贴,有的是增发一定的比例的养老金。但浙江在这方面的规定显得比较低调,几乎无法找到关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规定。

浙江是我国的经济大省,是长三角地区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也许是由于浙江经济比较发达的原因,对于一般的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并没有像其他地方那样,有一套完善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政策,而是重点向困难群体家庭倾斜。


浙江的人均分配水平比较高,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99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11元。浙江的退休职工中,基本上都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i为主体,平均养老金在全国也是比较高的。

在浙江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中,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外,还有调节金,最低养老金补贴等,这种计算办法实际上已经照顾到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在这些群体中实际上也包含了部分独生子女父母。

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没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规定,也没有单独提及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的规定是这样表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这一条规定是专门针对城镇职工独生子女父母的,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开始,到孩子十四周岁为止,每年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个标准是从1996年之后提高的。即使从孩子一岁开始领取,到十四周岁也就是1400元,这个标准在其他地方是属于独生子女保健费,浙江是作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这个每年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费,只是城镇职工才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家庭是不享受这个政策的。他们享受的权益主要是增加农村承包地。但承包地国家有60年不变的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家庭想要增加承包地、山林等其实难度也是比较大的。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中的困难群体,浙江省有一个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既然是特别扶助制度,条件要求是比较高的。其范围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享受特别扶助奖励的条件是:1933年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是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这个条件的就能享受特别扶助。

扶助金标准从2023年开始有所提高,提高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其中: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提高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标准,其中: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0元。


计划生育是时代的烙印,现在虽然允许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胎,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父母为我国人口的控制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在他们年老退休后,继续给予奖励,既是过去政策的延续,同时也是一种承诺。

综上所述,浙江作为经济大省,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重点是向特殊群体,特别家庭进行扶助和支持,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扶助独生子女父母的中的特殊困难群体,这是符合浙江的实际的,也是一种导向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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